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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珍贵换粮酒票现身:功用特殊存世不超6月图 | |||||
| 作者:佚名 信息中心来源:互联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2-3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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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3日,怀宁县稼仙米业集团公司职工江用虎在整理过去的文档时,意外发现了两枚珍贵的换粮酒票。据该县文物管理所所长金晓春介绍,这种换粮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的,功用非常特殊,且存世不超过6个月时间,目前馆藏还是空白,市场上也未发现,因而显得弥足珍贵。 被发现的换粮酒票纸质比较粗糙,蜡纸刻印,横式单幅,规格为5.2×3.4厘米,上有“怀宁城关粮站酒票”字样,中为数量,下为“一九六二年二月底有效”,面额所见有四两、半斤、一斤、二斤、三斤等。相关资料显示,当时的换粮标准是这样规定的:一斤60°白酒可交换小麦、黄豆4斤,红粮、玉米4.5斤,大麦、山芋干6斤,其他粮食5斤,酒和粮均各计各价。 至于换粮酒票产生的特殊背景,金晓春介绍说,1959年到1961年,我国国民经济连续3年遭受了严重困难,国家粮食库存急剧下降,这给粮食分配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;1961年9月,中共中央决定开展工业品换粮业务,国家收购计划内粮食,凭售粮凭证与生产大队结算任务,同时发给工业品专用票收购计划外余粮,开给工业品换粮凭证。安徽根据本省农村生活习俗,在丰收地区开展以酒换粮业务,除当时国有酒厂外,要求粮食部门自己创办酒厂,利用地脚粮、粮食加工副产品、芋干和大麦等进行酿酒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,怀宁县粮食局先后在城关、高河、月山、江镇、小市粮站新办了5家酒厂,以兑换主粮和细粮来充实库存。换粮酒票就是在这个时候应运而生的。 “1962年之后,我国的粮食生产形势有所好转,怀宁县粮办酒厂即行停产,酒票也随之结束了其特殊的历史使命。也就是说,从1961年9月到1962年2月,怀宁县换粮酒票存世不超过半年时间。”金晓春补充道:“不过这种换粮酒票对保证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,同时它是新中国粮食史上一段真实写照,流传今日,确属不易,十分珍贵。”图为怀宁县换粮酒票票样。 [1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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